积极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监控和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赣州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赣市安[2006]13号)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加大普查力度和广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类企业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控。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特别是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施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和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对我市高危行业重大危险场所推行设置远程实时安全监控装置的通知》(赣市安监[2006]178号)规定安装远程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四、加强保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加快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提高区域应急救援能力。依托现有救援队伍,整合社会救援力量组建若干个市级专业救援中心,分别负责相关行业的事故灾难救援和联合救援工作。市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为全市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除承担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他行业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卫生救护等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负责按照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以赣州市地方海事局疏浚队为基础,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加快组建“赣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步伐,具体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成为省水上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队伍,接受省水上救援中心的指导(或领导)、指挥,也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赣南救护中队)是省矿山救援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省矿山救援基地的指导(或领导)、指挥,也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增加必需的人员和装备,购置生命探测仪、搜救犬、工程破障等先进装备,负责赣州市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燃气事故、锅容管特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危化品事故等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