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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赣府厅发[2007]37号文切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赣府厅发[2007]37号文切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7号)和《赣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按照赣府厅发[2007]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与指导的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强化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应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与机构,切实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赣府厅发[2007]37号文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由当地政府安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省、市属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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