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发放津贴补贴的调控线定为人平每年1.5万元,实行三年到位,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等人员津贴补助政策的通知》(赣财行[2007]72号)精神,在制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时,对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一并进行考虑。
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备案,同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
附件:赣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赣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务员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的原则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既要有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又要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分配秩序。
(二)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逐步将不同地区津贴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三)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坚决予以消除,逐步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