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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专项行动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检查,市直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落户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非法用工组织由各县(市、区)负责。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注意掌握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抗拒检查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用人单位或非法用工组织,要适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用工组织要依法取缔;对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不能手软,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等的合法权益。

  附: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潘昌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何凤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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