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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教育、医疗、培训、中介等机构;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具有用工行为的非法组织。其中工业园区企业和非法用工组织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单位。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排查工作,主要针对用人单位2007年1月以来(非法用工组织设立以来)在执行国家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招用职工人数情况以及招工是否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4、是否有向招用的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个人证件情况;

  5、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情况;

  8、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有无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9、开工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10、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11、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情况;

  12、招用台港澳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情况;

  1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情况。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 7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 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阶段(7月11日- 7月30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分片包干、责任明确。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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