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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为整治优化用工环境,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法律为依据,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推动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排查活动,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问题,坚决打击强迫劳动、雇佣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时排除劳动保障管理方面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各种隐患,使全市的用工环境能够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排查的对象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雇佣员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招用了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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