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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扶贫办         市园林局

  市卫生局         市房产局

  市交警支队        市文化局

  共青团市委        市体育局

  市图书馆         市委台办

  市司法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审计局

  2、未申报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科协          市直机关工委

  市信访局         市机要局

  市供销社         市公安局

  市军供站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市疾病控制中心      市体育中心

  市博物馆         市招标投标中心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市保密局

  市医保局         市妇联

  (四)第四组负责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接交:

  1、已核定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法院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水利局

  市检察院         市农机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林业局

  市矿产资源局       市港航管理处

  市政养护处        市人大办公厅

  市果业局         市接待处

  市文联

  2、未申报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侨联          市社联

  市党史办         市合作办

  市旅游局         市讲师团

  市红十字会        市信息中心

  市重点办         市水保局

  市政研室         市老龄委

  市老干局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市森林工业局

  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

  四、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安排

  (一)移交准备。2007年8月13日至25日内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填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接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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