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公厅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农业局

  市委农工部        市地震局

  市综合行办        市中小企业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法制办

  市委政法委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2、未申报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劳动就业局       市档案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地方志办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市金融服务办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市农业利用外资办     市人才交流中心

  市环境监测站       市环保局章贡分局

  市高招办         市中招办

  市电化教育馆       市新闻出版局

  (二)第二组负责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接交:

  1、已核定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物价局         市城管支队

  市广电局         市社保局

  市环卫处         市地质队

  市人防办         市干休所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森林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政府办公厅

  市城管局         市规划建设局

  2、未申报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编委办         市宗教事务局

  市政协办公厅       市委宣传部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物价监督检查局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市残联

  市工商联         市口岸办

  市精神文明办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市委统战部        市纪委(监察局)

  (三)第三组负责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接交:

  1、已核定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