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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67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及移接交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市字[2007]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改革,现就做好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移交工作组

  市政府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移接交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资产的移接交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完成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经营性资产移接交工作组(以下简称“移接交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欧阳忠

  成员:李学兴、黄梅、李剑

  第二组

  组长:廖宇明

  成员:刘波、李栋、李晓伦

  第三组

  组长:谢基荣

  成员:黄郁梅、谌东海、廖生兴

  第四组

  组长:邓正华

  成员:何祥文、汪传真、刘树玉

  二、首批经营性资产移接交范围

  市财政全额拨款及规费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租赁、出租、商业自营的住房、办公用房、店面、厂房、仓库、车库、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资产;

  (二)创办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

  (三)投资形成的企业股权等。

  三、移接交工作组分工

  (一)第一组负责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接交:

  1、已核定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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