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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为单位,组织矿产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单位,依据省、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要求,选择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和矿区,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区,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报到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项内容。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应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应于2007年年底完成。对省、市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由牵头整合的企业提出,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审查并提出县级落实的工作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县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家及矿产资源、安监、工商、环保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审批一个的要求及时审批和申报。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整合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对确定应限期淘汰、关闭的矿区和资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矿山实施关闭;整合矿区拟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和需实施改扩建的矿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等相关手续,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列入2007年底前完成4个市级以上重点矿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整合申请验收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检查验收阶段。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整合矿区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整合工作的有关问题。同时对整合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和推广。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整合工作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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