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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为大力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推动我市矿业经济走消耗少、效益好、水平高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布局合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切实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从而使我市采矿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以规模大、技术先进和管理水平高、装备条件好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采选冶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整合现有矿山企业,组成新的矿业集团公司;通过整合,使矿山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全市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原则上要比整合前减少20%,真正做到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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