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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6.改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设施。加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办公用房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办公用房建设,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从2007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2100万元资金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建设。到“十一五”末,食品药品监管办公用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执法装备基本满足执法需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依托省药品检验所建设省生物制品检验室,依托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实验室和省医疗器械电磁兼容实验室,改善实验条件,配备仪器设备,整体提高技术支撑的硬件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在现有体制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解决制约监管工作的体制性问题,落实政府责任,理顺部门监管职责,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与山东食品医药人口大省相适应,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并结合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和补充。

  (二)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总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步实施,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疏于监管而造成重大、特大食品药害事故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健全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做好与国家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初步形成我省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力度,使依法行政落实到监管部门、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行动上,真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1〕61号)精神,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在重点项目建设上要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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