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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9.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大力开展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对高风险食品每年确定重点,加强检查检测。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探索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区域的有效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加强对电视、报纸、杂志等主要媒体刊播非法食品广告以及各种专题讲座形式营销违法食品行为的监管。加强种植养殖业农兽渔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建立完善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积极推动牛、羊等畜禽定点集中屠宰。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小餐馆和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建立申报指导制度,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食品安全信息网。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活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等工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企业(作坊)专项监管示范工程以及食品市场规范自律制度等示范培育工程。

  10.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饲料产品质量等认证工作。开展好山东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鼓励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指导有一定规模、具有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储藏和运输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安全(QS)、绿色市场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技术竞争能力和风险防御能力。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全省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动态管理工作。

  11.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实施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符合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检验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各类食品的准入要求,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开展风险分析,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重点对食品中农兽渔药、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有害生物物种、有毒有害物质、标签标识进行查验,强化风险预警和快速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即“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等十项管理制度)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对出口产品的扶持力度,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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