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地政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本级政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级、各岗位责任,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结合全市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并立即组织开展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即: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消灭,做到万无一失。
(二)集中人力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毯式、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党政首脑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要开展专项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六小”场所、社区、农村要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消防弱势群体的看护措施。检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严防夜间及节假日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集中力量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三条铁规”和“三个必要条件”。要结合今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前期排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三条铁规”和“三个必要条件”,坚决依法查处,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三条铁规”,即: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在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前,一律不允许上述单位和场所恢复营业。特别是对违反《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三个必要条件”,即包厢不开启外窗、安全出口不畅通、用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严厉查处,以始终保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