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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赣州市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八日

  赣州市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全市将集中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坚决做好“十七大”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决战五十天,最大限度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做好党的“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万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黄辉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李付登副局长、市消防支队万德庭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改委、城市规划建设、广电、工商、文化、教育、旅游、交通、质检、消防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万德庭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办公室联系。

  三、工作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党政首脑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采取既合法又超常规手段整治火灾隐患,及时有效扑救各类火灾,全力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不发生火灾事故,努力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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