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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议案的通知


  7、严格控制初加工项目。审慎引进矿产资源型项目,原则上不再引进和严格控制再上初加工企业,项目引进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集体审批或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我市产业深度发展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和立项审批。全面清查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的加工企业,对未经审批的新上项目一律取缔。

  第四、搭建运作平台,积极建设有色金属原材料和加工品交易中心

  8、加快建设矿产品交易中心。结合我市物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选择在铁路、公路等交通便利的地方或矿产品贸易活跃的县(市)建设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和加工产品物流中心。同时,依托互联网,建设赣州有色金属贸易网站,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原材料和加工产品集散中心。继续实行“宽进严出”引进资源的优惠政策,吸纳外地资源回流赣州冶炼、加工、积聚和中转。积极运作优势矿产资源的国家研发中心和国家级的鉴定检测中心加快落户我市,为矿产品交易中心的建立奠定技术载体。

  第五、以人才培养为抓手,推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9、加快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层次,切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本地企业家;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全力引进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引领产业发展的企业经营高级管理人才,加速优势产业跨越式发展;发挥江西理工大学和省有色金属研究所在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专业上的优势,推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和成果的快速转化,有针对性的加快产业发展基础人才的培养。

  第六、加强资源储备,提高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程度

  10、国有资本适度介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加大后续资源的储备力度。灵活运用国家探矿政策,争取更多的探矿主体资格。建议市政府建立市级矿产资源勘查基金,积极争取上级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加以配套,对有远景储量的矿区实行控股投入,储备后续资源,掌控招商引资的主动权。同时鼓励本地企业外出找矿,拥有更多的后备资源。

  第七、内联外引,推动优势矿产资源集群发展

  11、积极推进本地企业的联合。要在企业家中弘扬“合作意识”和“甘当配角”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摒弃“宁当鸡头,不做凤尾”的小家子思想,推进企业间的重组合作;要深入探索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树立“共存共荣”的理念,为联合奠定基础;政府要引导我市龙头企业发挥作用,鼓励和推动现有企业采取合资、参股或兼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按照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上市融资,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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