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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联合起草的《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2号)精神,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加快“五个十百亿”工程进度,加强银行与工业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特制定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原则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力求通过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金融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合力,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平台。

  (一)“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的过程中,要遵循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工业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实现银企“双赢”。

  (二)“市场”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银行和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减少行政干预。

  (三)“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效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二、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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