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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赣州市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技术领先、示范先行、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展开的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保有量达到1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保有量达到20万平方米。

  三、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2、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进行扶持。一是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补贴。二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优惠。

  3、加大推广示范力度。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结合是大规模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要条件和未来发展方向。各县(市、区)要尽快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新建建筑的组成部分,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凡是具备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等热水消耗大户要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政府组织实施或投资新建的建筑如廉租房、安居工程等项目在设计时要预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和管道构件,尽可能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比例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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