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开发专家评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环保、水保部门,对提报的项目就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技术含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作为入库筛选的基本依据。
2、项目开发调度制度。市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通报项目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发中的困难和问题。
3、投资信息发布制度。由项目开发领导小组不定期通报国家的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投资信息的发布工作。
4、项目开发目标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项目开发工作。市项目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下达项目开发任务,制定考核评比办法,年底对项目开发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对项目开发任务完成好、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立项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项目。政府制定正确的项目开发政策与投资导向,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辐射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关系全市长远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性重大项目,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规划与指导;竞争性项目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投资者进行策划与运作。同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策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各类企事业单位推荐项目,对被采用的推荐项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实行项目资源共享,切实提高项目综合效用。在电子政务统一公共服务网络支撑下,进一步完善赣州投资网站建设,建立面向全社会的项目资源共享交流平台,积极向社会推介项目。
(四)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1、项目开发。县级在市统一指导下,负责各自县域范围的项目开发,并配合市里开展跨县域的项目开发工作,重点突出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富民强县的主导产业项目的开发。市级在加强对全市项目开发的组织、指导的同时,负责市本级和跨县域的项目开发,重点突出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开发。
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市项目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总体协调。市经贸委、市综合行业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果业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市直单位,按部门分工,在加强对全市所属行业项目开发的指导的同时,负责市级所属行业项目的开发及本行业项目的初步论证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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