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
(一)分级建立项目库。市、县(市、区)分级设立项目储备库,按“分级储备、全市联动、滚动更新”的要求开展工作。利用全市政务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市与县(市、区)两级项目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向全社会发布项目信息。
(二)完善项目库体系。对入库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以满足各类检索的需要。抓好项目库体系的两个综合项目库、九个专业项目库建设。两个综合项目库为:重大前期项目库、招商项目库;九个专业项目库为:工业项目库、农林水项目库、交通项目库、能源项目库、社会事业项目库、城市建设项目库、商贸项目库、旅游项目库、其它项目库。
(三)规范项目入库程序
1、入库项目的报送程序。各县(市、区)项目由所在地项目办(发改委)报市项目办;市直各部门、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直接报市项目办。经审定同意入库后,通知报送单位。
2、入库项目的筛选程序。对提报项目在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筛选:
(1)仅有意向和初步方案的项目,经过咨询论证、市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进入备选,待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立项,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后进入市项目库。项目的审批程序仍按照原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2)已经批准立项,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的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市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进入市项目库;
(3)已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深度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市项目库。
3、入库项目的退出程序。入库项目招商成功或已落实投资开始实施,由所在地项目办(发改委)或市直单位及时通报市项目办,进行退出处理;对入库项目因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可能实施的要及时退出。
五、加强项目开发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项目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开发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负责制。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并将实施项目开发的办事机构设在发改委。
(二)健全项目开发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