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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解决地从哪里来问题的意见

  三、坚持土地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储备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加强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的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委、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结合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纳入国民经济运行计划执行。对未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2、加强旧城改造的用地管理。加强城市旧城改造的用地管理,完善新城区建设用地审批。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老城区不再批准见缝插针的办公楼和住宅用地。严禁零星供地,对零星小地块应按照控规要求进行整合处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土地统一供应计划,实行公开交易。旧城改造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新城区所有建设用地先收储、后供地,做到“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今后,凡新增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征求规划建设局、房产局等部门的意见,按规划用途供地;凡存量土地变更用途由市规划建设局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后,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对于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由建设单位自行选址,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实际需要,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核定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

  3、加强对工业用地的管理。各级要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的暂行标准》,对进入一类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每亩投入在100-120万元、每亩税收不得低于5万元;进入二类园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5000万元;进入三类园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进入四类园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对引进高新特色产业、出口创汇企业不受企业入园标准的限制。要提高用地容积率,向“空中要地”,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建多层厂房,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5,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用地,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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