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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解决地从哪里来问题的意见


  3、建立和坚持产业项目用地会商联审制度。建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委、经贸委、商务局、招商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的产业用地会商联审机制。根据产业用地报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产业项目用地报批会商联审会。会商联审要坚持重合同、重进资、重高效的原则,确保所报批项目的合法性和优先性,杜绝报批那些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的高危和污染项目。会商审核同意报批的用地,报市政府审定后,呈报省政府审批。

  4、尽可能争取上级用地指标。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调控方向,对重大项目、优质项目要争取国家、省级立项备案,报请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列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调度,尽可能多地使用上级掌握的机动用地指标,减轻市级可支配指标的压力。

  5、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用地资源向低能耗、高产出、环保型产业项目倾斜,优先保证战略投资项目、带动力强的项目和提升钨、稀土、氟盐化工、脐橙产业发展水平的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高的项目用地。对占用多处土地的同一企业,其部分土地尚未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已建成或在建、但投资强度低于规定标准的,不提供新的用地;对投资额低于规定标准,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可将盘活的存量土地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标准厂房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对经立项批准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按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建设规模预留规划用地,并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投资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

  二、积极盘活存量,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由于过去用地管理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土地低效利用、闲置浪费现象。面对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形势,各地都应开动脑筋,放开思路,在节约集约用地上想办法做文章,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坚决遏制超规划用地、闲置浪费土地。严格依法管理,认真盘活存量,节约挖潜,保障发展用地需求。

  1、严格依法处置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各地必须对工业园区已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照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进行复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追加项目投资或核减项目用地面积。对供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要限期开工建设并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将土地调整提供给其它急需用地的项目。开发区(园区)提供的工业用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违规操作改变用途的,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或在建的依法追补出让金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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