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经费开支:
食宿费每人每天45元,其中第一阶段比赛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每人每天5元,第二阶段比赛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每人每天2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交通费由各队自筹,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9)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2、中学生男、女篮、排球比赛
(1)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男、女各推荐1个代表队。在男篮、女篮,男排、女排四项中自选两项参加比赛。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校领队1人,教练各1人,每队运动员各12人(“英东杯”组委会补贴食宿人数10人,超编人员由学校负责)。
2)运动员资格参照足球比赛的相关规定。
3)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及保险凭证。
(4)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参照足球比赛的相关办法。
(5)报名及报到日期:
1)各校于2007年10月23日下午2:30派专人将参赛报名表送到市教育培训中心,并完成竞赛分组的抽签工作。
2)运动员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3)各队于2007年10月30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需交材料参照足球比赛的相关要求。
(6)竞赛办法:
1)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方法。原则上报名不足9个队采用单循环的办法,超出9个队(含9个队)采用分组循环再交叉决出名次。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排球竞赛规则。
3)决定名次办法:
篮球:
①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互相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③如遇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若胜负场数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排球:
①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