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报到:
1)各队于2007年10月22日下午2:30派专人将参赛报名表送到市教育培训中心,并完成竞赛分组的抽签工作。
2)运动员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换;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各队于2007年10月30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需交齐如下材料:
①“运动员资格表”(贴好一寸彩色近照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②参赛运动员当地户口簿原件;
③会考证原件(高中在校学生)或学籍表原件(初中在校生);
④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⑤县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及保险凭证。
3)运动员名单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得更改。
(6)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采用7人小型足球赛制,每场赛时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休10分钟。
3)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各队抽签顺序,分若干组,在几个场地进行单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分别按下列顺序定名次: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排不出名次,则抽签排名。第二阶段实行交叉淘汰,70分钟比赛仍为平局,则采用互罚点球决定胜负。决出前八名后,冠、亚军决赛将在市体育中心运动场举行,并将选出优胜队参加三市总决赛。
4)比赛使用5号足球:每场换人不限,换出者不得在同场比赛再次上场;被罚出场者不得参加下一场比赛;同一队员在此次比赛中累积2张黄牌,取消其下一场比赛资格;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不论开局或中场弃权,判对方胜,胜方得3分,比分按2:0计,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实际比分计。
5)各队应准备二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在报名单上须注明),上衣背后应有明显号码;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求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宽6公分袖标,运动员一律穿足胶鞋;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号码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者不得上场比赛。
(7)录取奖励名次:
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的按参加队数减一录取)。奖励: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9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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