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艺术作品类评奖:分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出等级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并评出6个优秀组织奖。
4、经费开支:
(1)文艺节目、艺术作品评委评审费,评委、工作人员所需费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2)参加文艺节目展演的所有县(市、区)领队、教师、学生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中学除外)。食宿补贴每人每天由“英东杯”组委会补助20元,不足部分及交通费由各队负责。集体项目食宿补贴人数:学生12人,辅导教师2人(届时组委会将根据参赛节目的实际人数予以确定,只减不增),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解决。
(二)中学生球类竞赛
1、中学生男子足球比赛
(1)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学校为单位,推荐1个代表队,市直中学各推荐1个代表队。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队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人(“英东杯”组委会补贴食宿人数12人,超编人员由学校负责)。
2)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本校在籍高中学生(不含补习班学生)。各队报到时每位学生须交二张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及会考证(2006年录取的高一学生,必须提前到市教育局验印会考证,否则不准上场)和一张八寸黑白队员集体照片(照片中队员胸前的号码应十分清晰,此号码为队员比赛号码)。比赛中,如发现假冒顶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判处该校代表队零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4)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规程规定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1)本比赛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核查,如在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赛中、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视其情节做出停赛或罚款等相应处罚。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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