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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4)比赛程序: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①6月-9月为初赛时间。由各县(市、区)、学校自行组织。10月-11月为决赛时间。

  ②请各县(市、区)、学校将参加决赛的文艺类节目报名单(见附件),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派专人报送市教育培训中心,下午2:30进行演出节目顺序抽签。节目报出后不得更改。

  5)文艺节目决赛时间、地点:大合唱类及幼儿组节目录像DVD于2007年11月9日前报送市教育培训中心参评;综合类节目决赛时间为2007年11月10至11日,具体报到时间将根据组别、节目类型、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6)选调我市优秀节目参加11月中旬在郴州市举办的赣州、韶关、郴州三市文艺节目汇报演出。

  (2)艺术作品类:

  1)内容与要求:本届“英东杯”艺术作品展评与“关注新农村,体验新生活”全市中小学生、幼儿艺术作品大赛(见赣市教基字[2007]20号文件)合并进行,参赛作品应充分反映我市城乡、学校的新变化,反映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和中小学生、幼儿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充分体现我们社会、家庭、学校健康向上、和谐美好的育人氛围。

  2)艺术作品类型、规格:包括绘画(国画、水彩、水粉、版画、卡通画)、摄影、篆刻、书法(含软笔、硬笔,字体不限)。

  ①绘画:国画为69×69cm或69×50cm,水彩和水粉55×80cm或55×55cm,版画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②摄影:规格一律为5R。

  ③篆刻,书法(含软笔、硬笔,字体不限)40×69cm或35×138cm;

  国画、摄影、书法作品自行装裱,其它画种画框均自备(一律要用KT版装框,不能用玻璃画框)。所交作品只能在背面写上作者姓名、县(市、区)、学校、题目。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均不予评选。

  3)艺术作品分配名额:美术作品分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每县(市、区)各选送20幅;摄影、篆刻、书法作品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选送20幅,市直中学各选送10幅(篆刻作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于2007年10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参加评审。

  3、评奖办法:

  (1)聘请市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

  (2)文艺节目类评奖:将根据参赛节目的类型、数量、质量、创作水平等分组别评出等级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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