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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综合类文艺节目决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带队;中学生球类比赛,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七、竞赛内容与细则

  (一)中小学生、幼儿文艺类竞赛

  1、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含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学生)。

  2、竞赛项目:文艺节目类与艺术作品类。

  (1)文艺节目类:

  1)内容与要求:文艺节目应以“感受身边新变化,我爱和谐新赣州”为主题,充分反映身边的新变化、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广大师生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节目应具有时代感、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特别提倡创作节目,注重挖掘赣南民间文化特色,充分展示客家风格。

  2)文艺节目类型:分《音乐伙伴》少儿歌舞剧、大合唱、综合三大类。

  ①《音乐伙伴》少儿歌舞剧:参演对象为小学同一班级的学生,人员不得超过6名(节目时间5-8分钟),剧本和音乐可由师生创作,也可以进行翻演、改编、移植,鼓励原创。参赛节目必须现场演唱,不得假唱(特殊学校除外)。参演单位可视情况邀请指导老师。

  ②大合唱:参演对象高中学生,人员40人-60人,指挥伴奏均须由本县(市、区)学校师生担任,自选两首歌曲。

  ③综合类:

  声乐:小合唱或表演唱(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管弦乐或民乐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文艺节目名额分配:《音乐伙伴》少儿歌舞剧 :各县(市、区)在小学选送1个节目参赛;大合唱类:各县(市、区)、市直中学在高中各选送1个节目(要求重点中学或重点建设中学参加),以学校为单位参赛,报节目录像光碟(要求用DVD)参赛;综合类:各县(市、区)分幼儿组(先报节目录像光碟DVD参赛)、小学组、中学组,在声乐、舞蹈中各任选1个节目参加,市直中学任选1个节目参加,本届文艺竞赛设器乐类节目专场,各县(市、区)分小学组、中学组各推荐1个节目参赛,市直中学限推荐1个节目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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