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牧厅、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关于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农牧厅、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 二00七年十一月)
为积极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拓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空间,构建新型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宏观调控、应急购销中的主渠道作用和重要载体作用,保障全省粮食流通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改革,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逐步得到调整,“三老”问题基本解决,综合经营能力和适应市场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企业资产结构单一,规模小而分散,经营机制不活,缺乏再发展资金,依然没能走向扭亏增盈、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路子。如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停滞不前、不加快发展,企业近年来改革的成果也将付之东流。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承担政府宏观调控、应急购销的重要载体和主渠道,既是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协调,分类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立足粮食求生存,跳出粮食求发展”的原则,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和当地特色产业整合各种资源,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外引内联,在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建设上下功夫,在拓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空间上见成效,在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经营、实现减亏、扭亏增盈上使实招,在保障粮食安全体系建设上求突破,努力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路子,更好地发挥粮食宏观调控、应急购销、保障安全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