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7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二00七年十一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以下通称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我省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7]36号),现就推进我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各主要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点,建设职责明晰、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各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省各产业发展需要的、与各产业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进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推进政会分开,做到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