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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余热余压开发利用,推进各类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手机、废旧包装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3、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改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4、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同时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建成区要逐步减少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燃气普及率。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瑞金、大余、宁都、赣县、于都、兴国、上犹、崇义、信丰必须在2009年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余县必须在2010年前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同时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统筹考虑污水再生利用,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6、深入开展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水污染企业深度治理。对造纸、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进行深度治理,主要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水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降低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2007年完成第一批污染减排项目(见附表);2008年完成第二批污染减排项目;2009年完成第三批污染减排项目。2010年底以前,所有排污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必须达到控制指标要求。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总量和浓度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二是扎实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在2008年前,全市所有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规模区实行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时,对辖区内化工、冶金、造纸等行业的重点废气污染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限定的脱硫除尘效率,完成烟气净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三是认真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工作。继去年完成了大余伟良钨业和赣州海创钨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试点工作后,今年完成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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