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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赣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0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480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削减800吨。到2010年,全市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8%,控制在7.5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92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0.33万吨。

  2、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核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区域和各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指标,明确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和措施,确保赣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总量削减任务按期完成。

  3、在确保实现全市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将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工作措施

  1、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一是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小于2.5米的干法中空窑和直径小于1.83米的水泥粉磨设备。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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