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效,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境外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介绍和说明市政府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联合召开二至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四)全面督查,务求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分赴各个县(市、区),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重点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将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办公室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每周五下午5:00前要将本周整治情况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97-8388225 传真:0797-8388217

  电子信箱:gzsjspk@jxzj.gov.cn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