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造板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产品质量低劣、甲醛释放量超标、无证生产、假冒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对在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予以关停。要大力推行使用环保胶,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非环保胶。通过整治使无证生产行为基本得到遏制,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食品、建材、危险化学品、农资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的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有关工作经费,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监督抽查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9月份)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意义及重要性,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在拉网式检查的同时,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三)自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