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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全市上市的猪肉必须实现定点屠宰,对牛、羊、禽等其他肉类也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超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热毯、农业生产资料(包括饲料粉碎机、农药、水泵、化肥、脱粒机)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或无3C认证进行生产、偷工减料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热毯、农业生产资料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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