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赣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规定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培养一批食品放心企业,推出一批管理规范的经销户,发展一批种植、养殖基地,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整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