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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7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时期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赣州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1)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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