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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2011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把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化发展的整体合力。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驻市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指导和调控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意识,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今后五年,我市将规划实施60个信息化重点项目,其中电子政务类项目34个,企业信息化类项目4个,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类项目5个,城市和社会信息化类项目17个。这些项目将分轻重缓急,由市政府作出年度计划,逐步到位。信息化的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立项、建设,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尽可能做成示范工程。

  (三)优化信息化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学习借鉴“长珠闽”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我市信息化发展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鼓励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吸引和激励信息化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建立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规范。制定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网络互联、数据交换、应用系统等方面的规范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信息化规范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领域的监管和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中涉及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国产安全产品。建设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信任体系,加快建立江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赣州RA中心,推进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网络窃密等信息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互联网监测和治理。提高广播电视传输网及无线覆盖网的抗干扰、抗攻击能力,保护信息传输安全,防止有害信息传播。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实际出发,促进资源共享、互为备份,强化灾难备份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抗毁性和灾难恢复能力。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公众信息安全意识。

  (五)深化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和完善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多方筹措、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增加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使信息化投入正常化、制度化。财政要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安排信息化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并重点保障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网站和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各电信营运单位要发挥信息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营运水平,推进地方信息化总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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