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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补充更新调查和规划成果等,建立规划管理数据库,完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布局。

  六、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10月15日~2008年1月31日)

  1、组织、动员工作(2007年11月10日~11月30日)

  组织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选定技术承编单位,召开动员会。

  2、基础调查、资料收集、数据更新、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研究工作(2007年12月1日~1月31日)

  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及分析。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现行规划进行评价,形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根据确定的专题进行调研,提交专题研究报告,适时进行专题研究的汇报论证工作。

  (二)制定规划编制大纲(2008年2月1日~3月31日)

  根据专题研究的汇总论证和用地需求平衡表,编制规划修编大纲,完成规划修编大纲的初审并报上级评审。

  (三)形成规划送审稿(2008年4月1日~5月31日)

  根据上级政府批准的规划修编大纲,按规程要求,采用法规条款式编制规划文本和图件,形成规划成果。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成果的意见,组织论证和协调,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完成初审并报上级评审。

  (四)完善规划修编成果及上报审批(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

  对上级政府就送审成果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审批。

  因规划编制大纲审批时间延期的,上述时间安排相应后推。

  七、规划编制应注意事项

  1、做好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此次规划修编应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业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分区用途管制和实施政策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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