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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编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把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市级规划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题研究,按专题编制,保证中心城区涉及的县(市、区)建设预留用地指标与市级规划用地指标更好的衔接。

  赣州市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赣县和南康市部分行政区域范围,为统筹规划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章贡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南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在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及大纲编制阶段与市级规划同步,按属地要求形成章贡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南康市规划修编成果。

  全部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要求进行。

  二、规划修编工作依据和范围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

  6、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149号);

  7、《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省、市、县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10、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二)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本市行政管辖区域(以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管辖范围为准)。

  三、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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