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经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及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149号)文件精神。我市即将开展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及至2020年发展目标,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广泛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地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
规划修编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