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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药品类兴奋剂规范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教育培训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7年11月20日)
  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科普知识、北京市药品类兴奋剂规范和治理工作要求等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局负责对全市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主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培训,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安监处、市场处配合。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培训结束后,各分局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对已取得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为目的,督促其自查,围绕其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北京市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含《兴奋剂目录》中物质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及《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必须使用已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未使用的,不得出厂销售。已出厂销售至北京和其他五个奥运会举办城市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召回。
  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严格注重对含《兴奋剂目录》中物质类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进行检查,未注明的不得再采购。自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严禁经营、储存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未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目录》中物质类药品。
  对未取得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则以纠正其行为为目的,督促其立即纠正自己的问题,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进行清理,并给予迅速妥善地处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于2007年11月底前结束。
  (三)专项检查阶段(2007年11月20日-2008年1月底)
  各分局依据本方案确定本辖区的检查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生产药品类兴奋剂的生产企业和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其有无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类兴奋剂的行为。组织检查时注意先抓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先从取得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开始,然后全面推进。把重点品种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和重点单位如比赛场馆、运动员住所等重点区域的药品经营企业放在首位,然后对其他品种、其他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检查。通过本阶段的专项检查,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定奥运期间的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理,对属于不规范、能整改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药品批发企业未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严禁经营该类药品,一经发现经营的,从严从重处罚。药品零售企业严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类药品(胰岛素类品种除外),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胰岛素和按处方药管理的药品类兴奋剂品种,一经发现违反此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4月底)
  在第三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有关要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时地抽检,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追踪检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赛时药品类兴奋剂的监管安全要求。
  (五)赛时戒备和外围保障阶段(2008年5 月1日-2008年9月20日)
  各分局要组织力量有效地组织赛时的巡查工作,对前期工作中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经营单位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三品一械”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所确定保障地域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性地检查,确保赛时阶段不出现药品类兴奋剂不安全事件。
  自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严禁经营、储存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未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目录》中物质类药品。检查时,一经发现经营的,从严从重处罚。
  (六)总结评估阶段(2008年9月20日-2008年10月底)
  各分局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在北京市药品类兴奋剂规范和治理工作中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中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市局对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做好反兴奋剂工作关系到广大运动员及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国家形象和荣誉,也是成功举办“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2008奥运会的必然要求。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反兴奋剂工作作为备战奥运的一项首要任务,把问题和困难估计的充分一些,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北京市规范和治理药品类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局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行动起来,分工负责,通力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北京市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监管的力度,确保药品类兴奋剂监管工作的万无一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局的统一指挥下,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地落实工作方案。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药品类兴奋剂的规范和治理工作中,研究监管方法 ,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每一阶段结束时,各分局要将专项行动情况及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药品类兴奋剂的规范和治理工作,内容多,情况复杂,无经验可借鉴,工作中一定先从风险性大的事件入手,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但也不要丢弃一般。在药品类兴奋剂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较其他品种是重点,单方制剂较复方制剂是重点,生产药品类兴奋剂品种的企业较生产其他品种的企业是重点,比赛场馆和运动员、教练员、随队工作人员住所周围的药品经营企业较其他经营企业是重点,等等,工作中要多进行风险因素分析,确定重点工作项目,排好工作的先后顺序,及时采用有效的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三)严格督察,务求实效。为确保规范和治理药品类兴奋剂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从安监处、市场处、注册处、保化处、稽查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等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抽掉工作骨干,组成多个督导组,对分局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检查落实不到位、使全局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追究其责任。各分局也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督促和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方案确定的目标。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规范和治理药品类兴奋剂工作,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各尽其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配合,使政策、信息、情况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做到有问必答,有忙必帮,有声必应,全局上下形成合力,圆满完成2008年反药品类兴奋剂的光荣任务。

  附件1:
  药品类兴奋剂规范和治理现场检查要点

  目前已上市的药品类兴奋剂品种,按照药品监督管理的标准要求可分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按处方药管理的品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和治理药品类兴奋剂工作中主要把握住以下检查要点。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施定点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该类品种定点生产批件的企业严禁生产。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施经营资格许可证制度(除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胰岛素外),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严禁经营。
  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继续贯彻实施现场巡查制度,从严掌握原现场检查标准,防止该类品种流入非法渠道。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要求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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