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灾害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灾害事故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5 保障措施
5.1 人力资源
公安、武警、边防、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队伍和骨干力量。
安监部门应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大中型企业,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积极动员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校、企业、民兵中的青壮年志愿者,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5.2 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物资保障,安置受灾人员,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运输车辆,协调救援工作。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江门供电局各提供特种保障车辆。
5.5 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武警、边防等各种警力进行现场警戒及参与救援行动。
5.6 通信保障
江门移动、江门联通公司派出通信保障车,确保通信畅通。
5.7 公共设施
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确保市政供水的正常运行,市园林局派出车辆协助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