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各市(区)级公安消防部门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各市(区)灭火应急指挥部报市灭火应急办,市灭火应急办立即上报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对于事态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灭火救援行动
(1)在灾害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灾害事故侦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灾害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①灾害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②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③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④灾害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⑤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⑥灾害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⑦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⑧灾害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3)灭火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①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②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③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④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⑤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⑥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部署力量的其他方面。
(5)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抢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