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市灭火应急指挥部要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清障破拆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各级人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由市灭火应急办负责。
(2)专家组:启动专家资源库,调集有关专家到达现场,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由市应急办负责。
(3)供水组:组织使用各种水源、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灾害事故现场的供水工作。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4)通信保障组:确保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畅通。由江门移动公司、江门联通公司负责。
(5)医疗保障组:做好灾害事故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建立后方救治场所。由市卫生局负责。
(6)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灾害危害的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
(7)清障破拆组:协调提供特种车辆对灾害事故现场清障破拆。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
(8)安全保卫组:指挥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施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由市公安局负责。
(9)宣传报道组:报道灾害现场情况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10)事故调查处理组:经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权限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批复结案。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最先发现火警的单位和个人要第一时间打119、110报警或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