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消防局:组织公安、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市灭火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4)经贸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于调配工作。
(5)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灾害灭火救援现场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等相关资料。
(6)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
(7)市人防办:根据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令,调动专业人员和破拆装备参加特种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8)市安监局: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9)市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根据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令,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事故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警戒。
(10)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1)市交通局: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12)市财政局:负责救援现场的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资金保障。
(13)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14)市质监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火灾灾害进行分析、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为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所需特种车辆资源的信息。
(15)市环保局:利用相关技术对涉及化学品、危险固体废物的火灾事故中周边环境、事故后火灾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分,并会同卫生部门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报告。
(16)市气象局: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事故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17)市供电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18)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灾害现场新闻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19)移动公司:负责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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