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及《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调查,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和城镇地籍调查的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三、具体任务(见附件2)及成果(附件3)
四、经费预算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调查分工为依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一)地级市经费预算
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土地调查工作;市级土地调查培训和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数据全市汇总和上报;城镇地籍调查及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软件的购置及维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全程监理;市级检查验收以及协助国家、省的检查验收;必要设备的购置等。
(二)各市、区经费预算
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费用(方案编制、培训、宣传、日常工作);农村土地调查费(外业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城镇土地调查费(权属地类调查、地籍测量);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系统建设费;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费;统计汇总费用;成果检查验收费用;2008、2009年变更调查费用;设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我市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附件1),各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