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费预算,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168号)精神,参照《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资源情况、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和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科学编制规划、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管理和调控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依法保护群众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