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损失残票、损失后又追回的票证和原本长出的票证经市局批准后直接销毁,不作废票处理。
(三)因印制问题,原本票证短少,应查明字轨、号码、数量报市局,经市局批准后按损失处理。
(四)丢失税收票证,除由责任者写出检查外,同时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特殊情况报市局专案审批。在票证损失情况发生七日内,必须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市局,一个月内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市局。
二、税收票证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税收票证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节 票证档案管理
业务要求:
一、各区(县)局、分局的票证管理部门应将已缴销的票证以按户序时方式装订立卷,送交档案部门归档保存。案卷装订要求和目录等工作按照市局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该档案类别代码3100。
二、区(县)局、分局、税务所应将各自留存的《票证领发单》、《票证上缴单》、《印花税票申请、审批单》、《票证交接清单》、《盘点明细表》、《票证损失报批单》、《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结报清单》等相关票证领发凭证分类、按年序时装订保存;《票款结报单》税务所应按月序时单独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此档案归入6800类。
附件1:
票证系统基本操作流程
一、票证计划流程
(一)流程图(略)
(二)流程说明
1.制订票证计划参照当期税收票证的发出量、库存量情况和上年同期票证用量;
2.票证用户是为了做好票证管理工作,分清税收票证管理责任的一种管理方法。按管理权限划分。
(三)系统操作
1.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编制各类票证的计划数:点击“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管理”→“本单位计划编制”。制订税务所票证计划;
2.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调整制订分局票证计划量:点击“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管理”→“票证计划制订”→“年度计划制订”或“季度计划制订”,选择票证的种类并录入相关信息;
3.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汇总各类票证计划数:点击“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管理”→“本单位计划汇总”。制订区(县)局、分局票证计划;
4.市局主管部门调整制订市局票证计划数:点击“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管理”→“票证计划制订”→“年度计划制订”或“季度计划制订”,选择票证的种类并录入相关信息;
5.市局汇总各类票证计划数:点击“票证管理”→“票证计划管理”→本单位计划汇总。制订全市票证计划。
二、票证发出领取流程
(一)流程图(略)
(二)票证发出领取流程说明
1.票证“发单制订”时,录入票证计划期为前一季度时间;
2.下级税务机关票证用户必须经过“发单确认”后,系统才认可上级票证用户相关票证已经发出,下级票证用户已经领取;
3.票证用户发出票证必须打印两份“票证领发单”,领发双方各一份,相互签字,“票证领发单”做为票证发出领取的原始凭证;
4.票证领入机关领取票证必须录入“票证领发单”的相关信息,录入正确并确认后,才能确认做为票证领入;
5.票证用户是为了做好票证管理工作,分清税收票证管理责任的一种管理方法。按管理权限划分。
(三)系统操作
1.市局票证发出信息的录入:点击“票证管理”→“票证发出领取”→“票证发单制订”(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份票证领发单,凭单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2.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票证发单的确认:点击“票证管理”→“票证发出领取”→“票证发单确认”(录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出票证生成的凭单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3.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发出信息的录入:点击“票证管理”→“票证发出领取”→“票证发单制订”(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份票证领发单,凭单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票证发单的确认:点击“票证管理”→“票证发出领取”→“票证发单确认”(录入上一步生成的凭单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5.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发出信息的录入:点击“票证管理”→“票证发出领取”→“票证发单制订”(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份票证领发单,凭单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6.征收人员或代征代售单位(人)票证发单的确认:点击“票证管理”→ “票证发出领取”→“票证发单确认”(录入上一步生成的凭单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票证上缴收回流程
(一)流程图(略)
(二)票证上缴收回流程说明
1.票证上缴单中所列“票证一般上缴”是指上缴相关票证的一部分,“票证停用上缴”是指相关票证全部上缴;
2.下级票证用户上缴票证,必须打印两份“票证上缴单”,做为票证上缴收回的原始凭证,双方各一份;
3.票证上缴单作为票证上缴的原始凭证;
4.上级票证用户收回下级票证用户上缴的票证必须录入“票证上缴单”的相关信息后,录入正确并确认后,才能确认作为票证收回;
5.票证用户是为了做好票证管理工作,分清税收票证管理责任的一种管理方法。按管理权限划分。
(三)系统操作
1.征收人员或代征代售单位(人)录入各类票证上缴信息:点击“票证管理”→“票证上缴收回”→“票证上缴单”(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份票证上缴单)。
2.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对票证进行确认收回记账:点击“票证管理”→“票证上缴收回”→“票证收回记帐”。
3.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录入各类票证上缴信息:点击“票证管理”→“票证上缴收回”→“票证上缴单”(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份票证上缴单)。
4.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对票证进行确认收回记账:点击“票证管理”→“票证上缴收回”→“票证收回记帐”。
5.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录入各类票证上缴信息:点击“票证管理”→“票证上缴收回”→“票证上缴单”(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份票证上缴单)。
6.市局进行确认后,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记账。
四、票款结报流程
(一)流程图(略)
(二)票款结报流程说明
1.完税证使用或印花税销售是指:税务所自售印花税、代售单位销售印花税、税务所用完税证征收税款、代征单位代征税款;
2.票证数据录入是指:印花税数据录入和有号票证数据录入,有号票证数据录入是指完税证数据录入;
3.票款结报单(手册)制订是指:征收人员或代征代售单位(人)将票款结报信息汇总制订并打印票款结报单;
4.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与征收人员或代征代售单位(人)进行非现金结报是指:征收人员或代征代售单位(人)携带票款结报单、完税证、印花税领发用存月报表、入库的税收缴款书和《票款结报手册》定期到税务所票证管理人员进行的结报;
5.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与税务所票证管理人员进行票证缴销是指:税务所票证管理人员携带《票证缴销表》入库的税收缴款书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完税证报查联,定期到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进行票证缴销。
(三)系统操作
1.征收人员或代征代售单位(人):点击“票证管理”→“票款结报”→“印花税票款结报数据录入”(或“有号票证数据录入”),之后,回到“票款结报”→“票款结报单(手册)制订”(生成票款结报单号,打印票款结报单)。
2.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月底自行结报:点击“票证管理票款结报”→“非现金结报”(录入相应的票款结报单号)。
3.区(县)局、分局票证主管人员与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进行票证缴销(手工审核、新系统无操作)。
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缴销表
缴销单位盖章: 填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份 第 号
┌──────┬───┬─────┬───┬───┬────┬────┬────┐
│ 票证名称 │ 字别 │ 起止号码│填用数│作废数│税款金额│缴款书号│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表
│ │ │ │ │ │ │ │ │一
├──────┼───┼─────┼───┼───┼────┼────┼────┤式
│ │ │ │ │ │ │ │ │两
│ │ │ │ │ │ │ │ │份
│ │ │ │ │ │ │ │ │由
├──────┼───┼─────┼───┼───┼────┼────┼────┤缴
│ │ │ │ │ │ │ │ │销
│ │ │ │ │ │ │ │ │和
├──────┼───┼─────┼───┼───┼────┼────┼────┤收
│ │ │ │ │ │ │ │ │证
│ │ │ │ │ │ │ │ │机
│ │ │ │ │ │ │ │ │关
├──────┼───┼─────┼───┼───┼────┼────┼────┤各
│ │ │ │ │ │ │ │ │存
│ │ │ │ │ │ │ │ │一
├──────┼───┼─────┼───┼───┼────┼────┼────┤份
│ │ │ │ │ │ │ │ │为
│ │ │ │ │ │ │ │ │记
├──────┼───┼─────┼───┼───┼────┼────┼────┤帐
│ │ │ │ │ │ │ │ │凭
│ │ │ │ │ │ │ │ │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