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税收票证保管
各级票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票证保管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业务要求:
一、税收票证要有专人保管,票证存放要有专门设施。各级税务机关的票证主管人员负责票证的保管工作。区(县)局、分局税务机关必须设置具有安全条件(指符合防盗、防火、防潮、虫蛀、鼠咬、丢失六防条件)的票证专用库房,必须配备报警器、灭火器、湿度计、防盗门。税务所、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必须配备带密码锁的铁皮柜或保险柜。
二、税务征收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征收税款时,要做到票不离身。不准带票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会议和其他非工作活动,不准带票回家。
三、税收票证主管人员要做到票清离岗。领用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的票证主管人员、征收人员、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工作发生调动时,必须在单位领导及上级票证主管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将所经管的税收票证帐簿等核算资料以及票证实物交接清楚,填写《票证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共同签章,交接双方各留存一份,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一份。
四、要确保税收票证的存放安全。各类税收票证要按类别、字轨码放整齐,票证主管人员和用票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存放的安全情况。
第七节 税收票证填用
税收票证填用要正确区分票证种类及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征收或退还税款。
业务要求:
一、票证使用人员在填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的联次、起止号码、品质等印制质量,填开合格票。发现有不合格的票证,要及时向票证主管人员说明情况,办理换领或缴销。
二、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不得借用及互换使用。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同时使用。
三、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票证。
四、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次分联填写。票证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计算要正确,对纳税人的名称、代码、企业类型、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品目、课税数量、计税金额 、税款金额大小写、税款所属时间和填报日期都必须认真填写,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作废的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各联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
五、纳税人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必须“一税一票”,不能一个纳税人同时缴纳几种税款合开一票;纳税人使用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及税收通用完税证可“一票多税”,均按税种分行填写,不同的税款类型应分票打印或填写(如:检查补税、补缴欠税、缓缴等)。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税目或计征项目不同,必须在票证计税栏按不同的税目或计征项目分行填写。
六、票证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笔、复写式纸填开或打印,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笔和纸填写。非复写式票证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
七、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一律使用红色印泥。代征代售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八、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的“十不准”。即: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互相借用票证。
九、征收人员自售印花税票或征收契税,收取支票的必须待税款确认到帐后,才能将印花税票或开具的契税完税证交给纳税人。
十、如授权使用票证的征收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则需与单位领导安排的替管员将所管税收票证交接清楚,并经单位领导审查核准,填写《票款结报手册》,交接双方共同签章,才能离岗。待返回岗位时,亦必须填写《票款结报手册》,并经单位领导审查核准完成交接手续。
十一、基层税务机关使用各种票证章戳,应由区(县)局、分局票证管理部门按市局统一要求的规格刻制,印鉴报市局备案。各类章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与范围使用,其中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仅限基层税务机关使用,退库专用章仅限办理退库、更正业务的部门使用。各类章戳由票证主管人员负责监管。
第八节 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征收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向税务所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应遵循及时性、连续性、准确性的原则,其结报的税款与缴销使用的票证征收税款必须一致,缴销票证的数量、号码与结报手册登记票证的数量、号码相一致。
一、业务要求
(一)结报缴销票证的范围
各类税收完税证、收据、印花税票以及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退还书等。
(二)票证结报缴销的时限
1、对于自收现金税款的票证和印花税票,税务机关及征收人员应在当日或次日办理票款结报及缴库工作;
2、代征代售单位结报税款和缴销票证按委托代征协议执行。
3、扣缴义务人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票证结报工作。
(三)税务所和监督代售单位销售印花税票,应逐笔逐日登记,按期将印花税票的数量和销售金额汇总填制《票款结报手册》,自售印花税票还需按日打印《票款结报单》,连同作废、停用、损失的印花税票,向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票款结报。
(四)结报的票证报查联应按如下顺序装订:每笔汇总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对应的结报票证报查联,逐笔排序。当次结报的作废票证应全份附于最后。存根联装订顺序与报查联相同(不含作废票证)。
(五)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对结报的税收票证要逐联逐份清点审核份数、金额。
二、业务流程
(一)税收票证结报的程序和手续
征收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向税务所结报缴销票证应区别以下两种形式办理:
1、现金结报
征收人员和代征代售单位持已填用自收税款票证存根联、报查联、《票款结报手册》、《票款结报单》和作废、停用、损失的票证,连同所征收的现金税款向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结报缴销手续。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重点核对现金数额是否与票证开具数额一致,对结报的税收票证要逐联逐份清点审核,结报人员和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当面清点票款无误后,在《票款结报单》、《票款结报手册》上登记并相互签章。由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填制汇总缴款书或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向银行缴纳税款。
2、非现金结报
税务所征收人员、代征代售单位将征收的税款,汇总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缴入银行后,持已填开的自收税款票证存根联、报查联及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票款结报手册》、《票款结报单》和作废、停用、损失的票证,向发放票证的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和票证上交手续。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对结报的税收票证要逐联逐份清点审核,结报人员和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当面清点票款无误后,在《票款结报单》、《票款结报手册》上登记并相互签章。
3、特殊票证的结报
(1)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税务所征收人员填制《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结报清单》,持《票款结报手册》及纳税人换开电子转帐完税证时提供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作废原件,向税务所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结报,双方当面核对无误后,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结报清单》、《票款结报手册》上相互签章。开具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数量应与收回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数量相一致,同一《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只能开具一次《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