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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实地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可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及组织联合督查、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可进行暗访。

  (四)网络督查。在网上政务工作平台基础上,建立网络督查系统,通过网络下达督查任务并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五、督查工作基本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行为,必须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务求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督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督查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要与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对事关全局以及社会热点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动态和倾向,重点剖析,典型分析,提出建议,为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

  (四)加强协调,发挥整体作用。政府是抓工作落实的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整个督促检查的合力。涉及督查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做到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

  六、督查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督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督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明确职责,熟悉政策、规定和督查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纪律严。

  (二)责任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请示报告制度。所有督查事项的提出、督查工作的实施以及督查结果的反馈,都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办理落实情况和重大督查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四)督查结果反馈制度。督查工作要求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各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将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情况和省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单位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负责汇总、整理、编辑,经厅领导审定后,以《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形式呈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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